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瑋)“70歲的老人想辦居住證但達不到條件怎麼辦?房東把房子出租後大部分時間在國外定居,無法履行3個月定期申報義務怎麼辦?”備受關註的《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前日公示後,昨日在坊間和互聯網上引起熱議。大部分市民、網友稱條例是人口管理上的進步,但也有不少人提出困惑和反對,希望瞭解更多操作細則。
  疑問一房東承擔申報義務會現監管漏洞?
  根據條例,今後將把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(比如房東)作為申報義務人,並提出“定期申報登記”,即申報義務人提供居所超過三個月的,除入住時申報登記外,每三個月要申報一次居住登記信息。否則首次未按時申報將按未申報登記人數每人500元處以罰款,第二次罰金增加至1000元。這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擔憂。
  “深二代”李然大學畢業赴英國留學並定居,由於兒子近期出生,他考慮將父母接到英國長住。父母目前在深圳有一套房子出租給在華強北做手機生意的一家四口。房屋租約是按年簽的,每季度交一次房租,由租房人轉賬完成,因此雙方一年才見一兩次面。看到新條例的規定後,他很擔心因完成不了“定期申報登記”這一義務而被罰款。“去英國後,沒可能三個月專程回來一次弄這個登記呀。”李然說。
  還有一些網友則認為,目前居住登記信息一般是由出租房管理部門挨家挨戶地敲門登記,今後如換成房東作為申報義務人,是否會出現登記疏漏和監管漏洞等問題。
  疑問二老人辦證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怎麼辦?
  網友“winon”認為,條例體現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的政策,並擴大了持居住證者的權利。“雖然今後辦居住證有了門檻,但有滿一年的合法穩定職業、居所和社保等門檻條件,大多數人很容易達到。”
  不過,也有不少人反對設置門檻,擔心如果連辦居住證也要提高條件的話,將成為“二戶口”。還有人提到一些具體問題。“我的父母70多歲了,退休之後才來深圳和我們一起長住,70多歲到哪裡去辦工作證明,並且還能參加深圳社保嗎?他們如果想享受居住證的公共服務怎麼辦?”高小姐說。
  疑問三居住證申請公租房應引入“收入限制”?
  此次新條例提高了居住證的含金量,將持證可享受的公共服務大大擴充了,這意味著非戶籍人口與深戶人口在這一方面向均等化方向邁進。其中最讓外界關註的是,今後持居住證或可申請公租房或租房補貼。
  但包括“winon”在內的不少網友均認為,持居住證的非深戶申請公租房應該有一定的收入限制,並且應排在深戶申請者的後面。“難道月入兩萬元還能申請公租房,這會擠占真正需要公租房的人群,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。香港人申請綜援也會有收入限制,建議月收入5000元以下才有資格申請公租房。”
  疑問四提高門檻會引發“突擊辦證潮”?
  根據市人大方面的安排,今年6月底,條例將在市人大常委會上進行首次審議,最快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。由於舊法和新法之間存在居住證辦證門檻“無和有”之分,以及持證可享服務增多的情況。一些市民認為,明年元旦前可能會出現“突擊辦證潮”,鑽最後零門檻辦證的空子。
  人大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並不擔憂,因為即便在新條例正式施行前辦理了居住證,但新條例實施後12個月內依舊要申請換領新證。屆時,凡是符合新規定條件的可免費申請換領新證,其在深居住時間也可連續計算。不符合條件的,原有居住證失效。  (原標題:細則未明確 市民多疑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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